单位是否因索贿而构成行贿罪?
湖口刑事律师
2025-05-2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单位作为行为人可以构成行贿罪。当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人、与之有其他关联的人主动给予财物或便利时,即可认定为行贿罪。具体来说,在刑法第389条中明确指出,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,只要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等提供财物,都构成行贿。此外,根据第409条,即使是在职责范围内,但超越授权或违反程序提供财物的行为,也被认定为行贿。因此,如果单位有意索贿并主动提供利益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0条:犯罪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单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9条: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人、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其他关联的人以财物,行贿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409条: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,违反法律规定,超出授权或者违背程序,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,或者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指定的人、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其他关联的人给予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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